◎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
◎
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
◎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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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學期教學計畫及班級經營計畫,且依計畫詳實執行。
|
1.
能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學期教學計畫及班級經營計畫,且依計畫詳實執行。
|
1.
未能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訂定學期教學計畫及班級經營計畫,且依計畫詳實執行。
|
1.
學期教學計畫。
2.
班級經營計畫。
|
2.
善用教材教具實施教學情境布置。
|
2.
能用教材教具實施教學情境布置。
|
2.
未用教材教具實施教學情境布置。
|
教學情境布置。
|
3.
開學初進行幼生起始評量,平時進行過程評量
(觀察紀錄、檔案評量─幼生學習檔案建立
),期末進行總結評量─詳實,按規定辦理。
|
3.
開學初進行幼生起始評量,平時進行過程評量
(觀察紀錄、檔案評量─幼生學習檔案建立
),期末進行總結評量─按規定辦理。
|
3.
開學初進行幼生起始評量,平時進行過程評量
(觀察紀錄、檔案評量─幼生學習檔案建立
),期末進行總結評量─未按規定辦理。
|
1.
幼生學習檔案。
2.
幼兒發展評量表。
|
4.
能
夠
確保所有幼生參與課堂活動,
而且
能注意到未參與的幼生,並即
刻
採取行動。
|
4.
能
夠
確保大部份幼生參與課堂活動,
而且
能注意到未參與的幼生,並即
刻
採取行動。
|
4.
放任幼生自由活動,
而且
未能注意到未參與的幼生。
|
家長反應
、觀課相關紀錄
及行政巡堂等,並查核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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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
◎
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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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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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詳實觀察紀錄特殊幼兒學習及行為情況並與同班老師在教學及生活上能相互支持、配合,協同教學。
|
1.
能觀察紀錄特殊幼兒學習及行為情況並與同班老師在教學及生活上能相互支持、配合,協同教學。
|
1.
未觀察紀錄特殊幼兒學習及行為情況並未能與同班老師在教學及生活上能相互支持、配合,協同教學。
|
輔導紀錄。
|
2.
聯絡簿批閱詳實,達到師、生、親溝通,並確實簽名,家訪紀錄簿、點名簿、園務日誌、
每週教學紀錄簿皆紀
錄詳實
,並準時發放及交回。
|
2.
聯絡簿批閱確實,達到師、生、親溝通,並確實簽名,家訪紀錄簿、點名簿、園務日誌、
每週教學紀錄簿皆紀
錄詳實
,並準時發放及交回。
|
2.
聯絡簿批閱未確實,達到師、生、親溝通,並確實簽名,家訪紀錄簿、點名簿、園務日誌、
每週教學紀錄簿皆紀
錄詳實
,並準時發放及交回。
|
1.
聯絡簿。
2.
家訪紀錄簿。
3.
點名簿。
4.
園務日誌。
5.
每
週教學紀錄簿。
|
3.
老師指導班級整潔、衛生狀況成績卓越。
|
3.
老師指導班級整潔、衛生狀況勉能符合要求。
|
3.
老師指導班級整潔、衛生狀況未能符合要求。
|
巡堂紀錄。
|
4.
各項資料建立完整確實,適時補充、更新、紀錄詳實,
定期提供家長幼教及教學內容資訊,並積極鼓勵家長參與班級各項活動,增進親師合作。
|
4.
各項資料建立完整,適時補充、更新、紀錄,
定期提供家長幼教及教學內容資訊,並通知家長參與班級各項活動,增進親師合作。
|
4.
各項資料未建立,未適時補充、更新、紀錄,未
定期提供家長幼教及教學內容資訊,未通知家長參與班級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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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絡簿。
2.
每
週教學紀錄簿。
|
5.
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謹慎適當,若發生時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
|
5.
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若發生時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
|
5.
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不當,若發生時因而增加可能發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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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園務日誌。
2.
家訪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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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
◎
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
|
|
1.
對自身職務積極負責盡職
、自動自發且積極,並能提出創新之改革及管理措施且有成效。
|
1.
對自身職務負責盡職
、自動自發且主動,並能提出創新之改革及管理措施且有成效。
|
1.
對自身職務未負責盡職
、未自動自發,並未能提出創新之改革及管理措施且有成效。
|
1.
園務會議紀錄。
2.
園務日誌。
3.
巡堂紀錄。
|
2.
主動協辦行政業務、園務活動,
擬定相關
計畫或辦法且落實推動,在限期內完成協辦之業務工作,並定期彙整相關協辦行政業務工作成果報告。
|
2.
能協辦行政業務、園務活動,
擬定相關
計畫或辦法且落實推動,在限期內完成協辦之業務工作,並定期彙整相關協辦行政業務工作成果報告。
|
2.
未能協辦行政業務、園務活動,未
擬定相關
計畫或辦法且落實推動,未在限期內完成協辦之業務工作,並未定期彙整相關協辦行政業務工作成果報告。
|
3.
對工作指派調整之配合度高與同仁合作完成團隊目標,能
配合校務並確實認真執行。
|
3.
對工作指派調整之配合度高與同仁合作完成團隊目標,能
配合校務並執行。
|
3.
對工作指派調整未配合未能與同仁合作完成團隊目標,未能
配合校務並執行。
|
4.
參加研習進修,並主動提供研習心得與資料和同仁分享,依
自身或班級極待解決的問題進行行動研究尋求解決之道。
|
4.
參加研習進修,能提供研習心得與資料和同仁分享,依
自身或班級極待解決的問題進行行動研究尋求解決之道。
|
4.
未參加研習進修,未提供研習心得與資料和同仁分享,未依
自身或班級極待解決的問題進行行動研究尋求解決之道。
|
研習時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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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確實珍惜學校資源,沒有被夜間保衛登記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者
。
|
5.
偶爾發生放學教室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夜間保衛登記有案,經行政人員通知,有改善者。
|
5.
經常發生放學教室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夜間保衛登記有案,且屢勸不聽者。
|
巡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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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確實保護學校財產,沒有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放任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而不制止通告者。
|
6.
偶爾發生班級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經行政人員通知,有改善者。
|
6.
經常發生班級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及通知,且屢勸不聽者。
|
巡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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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師確實指導
班級資源
分類與
回收
。
|
7.
老師指導
班級資源
分類與
回收
。
|
7.
老師未指導
班級資源
分類與
回收
。
|
園務日誌。
|
8.
老師確實導護
交通車
路隊及自行接送幼生,並且
確實帶隊點名
。
|
8.
老師導護
交通車
路隊及自行接送幼生,並且
帶隊點名
,能符合要求。
|
8.
老師未導護
交通車
路隊及自行接送幼生,未
帶隊點名
,未能符合要求。
|
9.
準時
發放
各項通知單
,並且提早回收回條。
|
9.
準時
發放
各項通知單
,並且按時回收回條。
|
9.
未
準時
發放
各項通知單
,未按時回收回條。
|
◎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
基本項目
*
依規定事假都能事先請並完成調代課作業,病假能先告知,並且一天以上的病假有提供診斷書者。
|
◎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
◎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
◎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
|
1.
確實遵守學校公物財產及私人財產之分界,不公器私用。
|
1.
偶爾發生失誤搬遷到學校公有財產,經行政人員通知,有改善者。
|
1.
經常發生不理會學校財產保管制度,私自挪用公物。
|
巡察報告與調查報告
|
2.
沒有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者。
|
2.
沒有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者。
|
2.
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但情結輕微者。
|
調查報告
|
3.
沒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列之性侵、性騷、性罷凌及師生相處之相關規定。
|
|
3
經檢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但情結輕微者。
|
檢舉報告與調查報告
|
4.
確實的維護及保密學生個人資料。
|
4.
維護及保密學生個人資料。
|
4.
洩漏學生個人資料。
|
1.
學生資料卡回收、遺失、補發情況。
2
遺失學生個人資料。
3.
公開談論特殊個案學生並經舉報查證屬實者。
|
5.
確實遵守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者。
|
5.
沒有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者。
|
5.
行為、言論嚴重傷害學校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6
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學校或教師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7.
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同仁,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8.
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9
出入不妥當場所,有確實證據者。
|
檢舉與調查報告
|
◎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
|
◎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
基本項目
|
1.
兼課有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1.
兼課有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1.
兼課未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調查報告
|
2.
無違反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
|
2
無違反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
|
2.
違反禁止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查證屬實者。
|
|
◎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
|
◎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基本項目
1.
巡堂記錄
2.上下班出勤記錄。
2.
上課遲到五分鐘以上為遲到,上課晚到
10分鐘以上為曠課。
3.
早上
7:
50分之後到校為遲到,
8:
10分之後到校為曠職。
|
1.
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園務會議等重大活動大部分均出席。
|
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園務會議等重大活動大部分均出席或有事先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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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升旗典禮、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園務會議等重大活動無故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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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表與考勤記錄
|
2.
每年參加研習時數
28小時以上。
|
每年研習時數
18-28小時者。
|
每年研習時數少於
18小時
|
研習時數記錄
|
◎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
|
|
基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