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
◎
教學認真,進度適宜。
|
◎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
|
1.
確實依照課程教學進度大綱授課,
教法多元(
含兩種以上
)能夠有效教學,並
能
鼓勵學生小組團隊合作。
|
1.
能
依照
教學進度大綱授課,
進度適宜,
教學認真,
唯
教法未變化以適合學生個別差異,
即未能及時
運用方法幫助不同學習風格的學生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1.
未能
依照
教學進度大綱授課,教學成績平常,
勉能符合
要求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1
.
學級日誌、觀課相關紀錄
、
家長反應及行政巡堂
等
,
並查核確實
。
教學法舉例
:
學思達、翻轉、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協同、差異化、問題、價值澄清、角色扮演、欣賞、發現、發表、
…等教學法。
|
2
.
能
夠
確保
學生
參與課堂活動,
而且
能注意到未參與的學生,並即
刻
採取行動
。
|
2.
能夠確保
學生
參與課堂活動,能注意到未參與學生的
動態,仍會
採取
行
動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2.
放任
學生自由活動,教授
與課程無關之內容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2.
家長反應
、觀課相關紀錄
及行政巡堂等,並查核確實。
|
3
.
作業批改詳實、能夠
訂正或提示學生錯誤,且達學校規定作業次數以上。
|
3.
作業批改詳實、能夠
標明學生錯誤,
大部分達到學校規定作業次數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3.
作業批改不實或未指正學生錯誤之處,作業批改次數未達到學校規定之半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3.
作業普查紀錄及抽查學生作業等紀錄
,並查證確實
。
|
4.
每次
定期考試試卷批改具備一致性,且確實檢討訂正學生之錯誤。
|
4.
大部分
定期考試試卷批改具備一致性,確實檢討訂正學生之錯誤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4.
從不訂正
定期考試試卷,批改未具一致性,不檢討及訂正學生試卷之錯誤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4.
抽查學生
定期考試試卷,並查證確實。
|
5.
每次
準時
處理定期考試試卷及成績輸入等工作。
|
5.
大部分
準時
處理定期考試試卷及成績輸入等工作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5.
經催促且拖延
處理定期考試試卷及成績輸入等工作(
拖延含
3日以上)
,經指正仍未改善
。
|
5.
定期考試紀錄、伺服器網頁紀錄等。
|
◎
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
◎
對訓輔工作能負責盡職。
|
|
|
1.
聯絡簿或週記記錄批閱詳實,達到師、生、親溝通,並確實簽名,班會記錄簿確實督導學生填寫,並準時交回。
|
1
聯絡簿達到師、生、親溝通,並有簽名,班會記錄簿有確實填寫。
’
經指正
3次以上未改善。
|
1
未確實督導
聯絡簿抄寫及簽名,延遲繳回班會記錄簿且並未確實填寫。
經指正
3次以上未改善。
|
1
生輔組提供中、小學聯絡簿普查回饋單、中學部週記普查回饋單、班會紀錄簿記錄
|
2
-1
老師指導學生
生活常規
至少高於
10次(含)以上,獲得優勝者,
或者該班整學年平均達
80分。
2
-2
老師指導班級整潔、衛生狀況成績卓越
|
2-1
老師確實指導生活常規,並
低於
10次以下,獲得優勝者,
或者該班整學年平均未達
80分,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2
-2
老師指導
班級整潔、衛生狀況勉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
2-1
老師未確實指導生活常規,從未得名次,
或者
該班整學年平均低於
60分。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2
-2
老師指導
班級整潔、衛生狀況未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
2-1
生輔組提供生活常規比賽統計表
2-2
體衛組提供班級整潔、衛生狀況巡視統計表
|
3
導師早自習、午休、午餐及集合等
確實隨班
指導
學生,符合學校要求
|
3
導師早自習、午休、午餐集合等
大部分會隨班
指導
學生,
勉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
3
導師早自習、午休、午餐
進班
指導
學生未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
3
學務主任提供每日巡視紀錄表
|
4
老師指導學生
每日
準時
繳交點名表
並確實簽名、老師確實
督導學生遵守外食單規定
|
4
老師指導學生
每日繳交點名表
大部分
勉能符合要求
、老師
督導學生遵守外食單規定
大部分
勉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
3次以上仍未改善。
|
4
老師未確實指導學生
每日繳交點名表
、老師未確實
督導學生遵守外食單規定,經
3
次以上勸導仍未改善
|
4
生輔組提供紀錄表
|
5.
學生各項資料建立完整,適時補充、更新、紀錄詳實及能有家長回饋並妥善保管。
|
5
學生各項資料填寫完整、適時補充、更新並妥善保管。
|
5
學生各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遺失。
|
小學部
:學生輔導資料記錄卡
中學部
:A、
B卡;國中生涯輔導手冊。家訪、面談、通訊等相關紀錄。
|
◎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
◎
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
|
加分項目
|
1.
確實珍惜學校資源,沒有被夜間保衛登記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者。
|
1.
偶爾發生放學教室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夜間保衛登記有案,經行政人員通知,有改善者。
|
1.
經常發生放學教室冷氣未關、燈光未關、大門未關、大門未鎖,夜間保衛登記有案,
經指正仍未改善者。
。
|
巡察記錄
|
2.
確實保護學校財產,沒有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放任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而不制止通告者。
|
2.
老師事前有告知學生相關規定,但
偶爾發生班級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經行政人員通知,有改善者。
|
2.
老師事前未告知學生相關規定,而造成
經常發生班級學生破壞學校公物,被導護老師或行政人員記錄及通知,且屢勸不聽者。
|
巡察記錄
|
3.
擔任導師配合校務,並確實執行
3-1
老師確實指導
班級資源回收
3-2
導護老師值勤
認真
3-3
老師指導學生全力
配合母親節設置攤位
3-4
老師確實
指導交通車
路隊並且
確實帶隊點名
3-5
任代理導師能確實配合代理導師工作
3-6
配合
學務處辦理各項班際活動比賽。
|
3.
擔任導師對於校務,能夠配合執行
3-1
老師指導
班級資源回收
尚能符合要求
3-2
導護老師
大部分
值勤
尚能符合要求
3-3
老師指導學生
母親節設置攤位
3-4
老師
指導交通車
路隊並且
帶隊點名
尚能符合要求
3-
5
代理導師
執行
代理導師工作
尚能符合要求
3-6
配合
學務處辦理各項班際活動比賽,尚能符合要求
經指正三次以上仍未改善者。。
|
3.
擔任導師對於校務,未執行
3-1
老師未指導
班級資源回收
3-2
導護老師值勤
未能符合要求
3-3
老師未指導學生
母親節設置攤位
3-4
老師
指導交通車
路隊並且
帶隊點名
未能符合要求
3-
5
代理導師
執行
代理導師工作
未能符合要求
3-6
未配合
學務處辦理各項班際活動比賽,
經指正三次以上仍未改善者。
|
3-1
體衛組提供
班級資源回收
記錄
3-2
生輔組提供導護執勤狀況記錄
3-3
課外活動組提供
攤位
設攤資料
3-4
生輔組提供交通車
帶隊記錄表
3-5
學務主任提供紀錄資料
3-6
體衛組提供資料
|
4.
準時
繳交各項通知單
,並且確實回收人數
|
4.
經常準時
繳交各項通知單
|
4.
拖延
繳交各項通知單
|
4.
各處室提供資料
|
5.
積極協助並鼓勵學生參與輔導室各項輔導活動及配合輔導業務之執行。
|
5.
配合並能鼓勵學生參加輔導室各項輔導活動及輔導業務之執行。
|
5.
對於輔導室各項輔導活動及輔導業務之執行敷衍了事,不配合參與。
|
5.
輔導室各項活動(備審資料比賽、、講座、各項比賽、升學輔導、性別平等、生命教育、生涯發展教育等)參與情況、各項輔導資料回收(測驗結果、學習單、問卷)之情形。各項輔導紀錄、會談紀錄、會議記錄及其他佐證資料等。
|
◎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
基本項目
*
依規定事假都能事先請並完成調代課作業。
*
病假能當天告知,於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並且請病假一天以上者有依規定提供診斷書者。
|
◎
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
◎
品德生活考核無不良紀錄。
|
◎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
|
1.
確實遵守學校公物財產及私人財產之分界,不公器私用。
|
1.
偶爾發生失誤搬遷到學校公有財產,經行政人員
指正,有改善者。
|
1.
經常發生不理會學校財產保管制度,私自挪用公物,
經指正仍未改善者。
|
巡察報告與調查報告
6
|
2.
沒有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者。
|
2.
沒有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者。
|
2.
違反教師法第
14條規定之項目但情結輕微者。
|
調查報告
|
3.
沒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列之性侵、性騷、性罷凌及師生相處之相關規定。
|
|
3
經檢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但情結輕微者。
|
檢舉報告與調查報告
|
4.
確實的維護及保密學生個人資料。
|
4.
維護及保密學生個人資料。
|
4.
洩漏學生個人資料。
|
1.
學生資料卡回收、遺失、補發情況。
2
遺失學生個人資料。
3.
公開談論特殊個案學生並經舉報查證屬實者。
|
5.
確實遵守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者。
|
5.
沒有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行為者。
|
5.
行為、言論嚴重傷害學校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6
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學校或教師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7.
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同仁,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8.
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9
出入
不法場所,有確實證據者。
|
檢舉與調查報告
|
◎
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
|
◎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
基本項目
|
1.
兼課有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1.
兼課有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1.
兼課未經事先報請主管核備。
|
調查報告
|
2.
無違反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
|
2
無違反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
|
2.
違反禁止校內外公開收費補習之規定,查證屬實者。
|
◎
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
|
◎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
基本項目
1.
巡堂記錄
2.上下班出勤記錄。
2.
上課遲到五分鐘以上為遲到,上課晚到
10分鐘以上為曠課。
3.
早上
7:
50分之後到校為遲到,
8:
10分之後到校為曠職。
|
1.
國慶升旗典禮、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教師晨會等重大活動均出席。
|
1.
國慶升旗典禮、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教師晨會等重大活動大部分均出席或有事先請假。
|
1
國慶升旗典禮、校慶、母親節慶祝大會、校務會議、開學典禮、結業式、畢業典禮、教師晨會等重大活動無故缺席者。
|
點名表與考勤記錄
|
2
.
每年參加研習時數
28小時以上
。
|
每年研習時數
18小時以上。
|
每年研習時數少於
18小時
|
研習時數記錄
|
◎
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
|
|
基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