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班級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2012.06.25
修正通過
壹、
實施依據:本校班級常規整潔、秩序比賽制度辦理。
貳、
實施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守法紀觀念,愛護榮譽,以提高學習之效果。
參、
競賽範圍:
一、午休生活常規。
二、朝(週)會集合、聽講秩序。
三、服儀檢查。
肆、
實施辦法:
一、請每週擔任總導護同仁進行全校生活競賽考評。
二、小學部:
1~3年級取三名、
4~6年級取三名。
三、中學部:
7~9年級取三名、
10~12年級取二名。
伍、
考評方式:每日以
1~20分起算,並以一週成績總和計算,核定當週優勝班級。
一、午休秩序:十二時廿五分至十三時廿分止,凡違反下列事項者,每項次扣一分。
(一)任意走動。
(二)講話、閒聊。
(三)其他妨害他人自修之情事。
(四)大聲喧嘩。
(五)玩牌。
(六)教室內、走廊打球。
(七)其他妨害他人午休情事。
※
凡午休特別靜肅班級,每次加當日三分。
三、朝(週)會集合:
(一)朝(週)會未能於規定時到達定位之班級,以班為單位,每次扣三分。
(二)朝(週)會中任意於隊伍中講話聊天、遲到入列者,每次一分。
四、服儀檢查:凡經登記或全校教職員工反應服儀不整者,扣當日一分(不得穿著
T恤、內衣汗衫或拖鞋)。
五、重大違規或特殊事件:凡發生下列情事,當事人除依校規處罰外,扣該班當週總成績。
(一)無照騎乘機車者扣七分
(二)吸煙者扣三分
(三)校園遊蕩不上課者扣一分,不假外出者扣三分,翻越圍牆者扣七分。
(四)鬥毆者扣七分。
(五)進出不正當場所扣七分。
(六)其他特殊或意事故,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六、整潔注意事項:
(一)地面、走廊:務必先掃地,並移動桌椅掃乾淨後再拖地(地上口香糖請以鐵尺刮除乾淨)。
(二)黑板及講台需擦乾淨,不留板擦痕及垃圾,講桌抽屜內文具、簿本需排列整齊。桌椅要對齊(左、右、前、後都要排好),間距平均以求美觀。
(三)窗戶:靠走廊的玻璃應擦拭乾淨,注意窗戶軌道及窗框之灰塵也要擦拭乾淨。
(四)垃圾桶排整齊、標示正確清楚、確實做好分類,垃圾袋满了務必打包,桶子按月刷洗乾淨、歸定位。
(五)洗手台:排水孔異物需清除乾淨,積水無法排除時請逕自至總務處填寫修繕單申請修繕。
陸、
獎勵作法:
一、
生活競賽當週名列該組總成績前三分之一者,頒發優勝獎旗一面,懸掛教室外。
二、生活競賽期末中學部列計第一名該班學生各記嘉獎兩次,第二名記嘉獎乙次。
三、生活競賽期末小學部分組列計第一名該班學生日常成績加三分,第二名該班學生日常生活成績加二分,第三名該班學生日常生活成績加一分。
柒、
要求事項:
一、擔任評分人員,應本客觀、負責、嚴明、公正之立場態度,確實依所見事實登錄及評分,並於每週五放後送生輔組彙整。
二、各週成績於每週五結算,週六上網公佈,於下週朝會集合時間頒發獎旗一面。
三、各班之班級幹部均應負責全班整潔、秩序之維持,亦請各班導師協助督導。
本實施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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