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會頒獎儀式實施要點
98.04.19
訂正
103.05.19
修訂
一、
目的:
讓受獎學生能真正感受得獎的榮耀,並學習應對進退禮節。
二、
一般規定事項
(一)受理時間:
各處、室欲頒發之獎項,於前一週週五放學前將得獎名單及獎狀(品)送交學務處,由訓育組安排頒獎事宜,逾時則延至隔週頒發。
(二)排演時間、地點:
各處、室承辦人負責通知受獎同學(個人或班級代表),於頒獎前至司令台前集合檢錄與排演頒獎動作。
(三)正式受獎集合時間、地點:
1.
小學部
:
每週一上午七時五十分,於小學部司令臺報到,點名受獎。
2.
中學部
:
每週二上午七時五十分,於中學部廣場報到,點名受獎。
(四)實施方式:
1
.
頒獎種類順序為校外獎至校內獎、大獎至小獎獎項(概區分學業成績、優良學生、體育競賽、生活競賽等)排成橫列(每列人數以不超過六人為原則),各類獎項每週以不超過三項為原則,於司令台右側集合待命。
2
.
司儀播報得獎人時,受獎同學即依序由面向司令台右側台階上台就位,並自動看齊對正,俟最後一位同學到達定位後,即由排頭發「敬禮」口令,頒獎人回禮後發「禮畢」口令,逐一接受頒獎。
3
.
同學受獎後,即依序由面向司令台左側樓梯下台,至指定位置就位,俟最後一位同學到達定位後,即由排頭發「敬禮」口令,頒獎人回禮後,發「禮畢」、「向右轉」、「齊步走」口令,學生入列。
4
.
如受獎人數僅有一列時,受獎後即留在原地,即由排頭發「敬禮」口令,頒獎人回禮後,發「禮畢」、「向右轉」、「齊步走」口令,學生入列。
(五)服裝規定:當日應穿著校服或班服。
(六)禮節要求:頒獎時,由學生雙手領取獎狀(品)置於左手,獎狀(品)正面朝外,並面帶笑容答謝。
(七)缺席同學獎狀(品)處理方式:
將缺席者獎狀(品)預先抽出,以免發生錯誤。未發出之獎狀(品),送回相關處、室承辦人處理。
三、
特別規定事項:
同類獎項得獎人超過十五人時,得由司儀簡略報告(如
○○○
班
○○○
同學等
○○
人上台領獎),不需逐一唱名,以爭取時間。
四、
本要點經行政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另案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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