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7學年度
母親節
園遊會
活動實施計畫
壹、
宗旨:為慶祝
108年母親節,以「五月感恩心,溫馨臺灣情」發想,以期推展海外家庭親子互動,凝聚家庭和諧力量,強化在越臺胞社群功能,特辦理本園遊會。
貳、
實施辦法:
一、
時間
自
108年
5月
5日(日)
09:
50始至
12:
30止,
不得提前營業或延後結束
。
二、
攤位設置辦法
1.
攤位設置以班為單位,攤位由學務處統一規劃分配。
A.
中學部
9-12年級每班以一攤為原則,小學部
5年級共設
4個攤位,合計
18個攤位。
B.
臺商部份
17個攤位。
(
依繳費順序選位
)
C.
未登記者不得設攤。
2.
費用:
A.
每
個
班級攤位應繳
環境維護費:
20萬越盾
(提供一張長桌
)。
B.
每
個
臺商攤位應繳
租金:
80萬越盾
(提供兩張桌子、兩張椅子
)。作為本次活動必要之支出(包括各攤位棚架架設、水電支應、環境清潔、比賽獎勵…等事務費用)。
C.
攤位費用請繳交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幹事。
D.
請連同登記表於
108年
4月
1日起至
108年
4 月
19 日(五)放學前完成繳費及登記表填寫,逾期不受理。
E.
若班級於活動期間違反實施辦法或損毀公用器材應負賠償或懲罰之責。
3.
販售內容或遊戲種類須符合衛生安全及教育意義為原則。各班攤位
不得販售違禁物品,如酒類(含雞尾酒)、賭博遊戲、不良刊物等,請導師嚴加審核。
4.
為使同學能實際參與,暸解「做中學」之教育意義,各班經營規範如下:
A.
中學部:
各班禁止直接轉包外攤進駐;但可購買半成品、材料、租借機具由學生加工,學生應實際參與操作、布置、行銷、廣告、販售及經營。
B.
小學部 幼兒園:
可適度轉包攤販或或請家長協助,但仍應以教育為目的安排學生負責值班銷售、廣告、服務、布置…等工作
5.
攤位位置圖如附件一
A.
臺商攤位設於
1~17號,
依繳費順序選位。
B.
幼兒園攤位設於幼兒園前帳篷。
C.
班級安排攤位於
18~36號攤位區,各班攤位位置採抽籤決定。
D.
班級攤位抽籤時間:
4 月
22 日(一)中午
12:
20,地點:學務處。由各班班長代表抽籤,屆時不到者由學務處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6.
各班佈置攤位時間為
5月
5日(日)上午
9時
00分前,棚架由學校統一搭蓋。各班攤位所需器材自行準備,若使用音響及擴音器材,請注意使用音量。
三、
點券運用辦法
1.
為鼓勵老師、長官、來賓參與園遊會,本活動發行公關園遊券
,點券僅面額
10,000越盾一種
。
2.
園遊會活動期間以現金交易學校不再抽成。學校支付之教職員工誤餐費補助及公關皆使用園遊券。園遊券請於當日
13:00前逕向財務組兌換,蓋有學務處章者始生效用,逾期無效。
參、
注意事項:
一、
各班之攤位若經營販售食物,應注意食品之衛生,食物品質力求精良,價格力求低廉公道;若經營遊藝項目應注意安全,以達與君同樂、皆大歡喜的美意,嚴禁欺騙顧客之行為。
二、
各班之攤位應盡量減少保麗龍、免洗筷及竹籤。
三、
活動期間應注重自我之禮節儀態,嚴禁攜帶銳利刀具、鞭炮及任何危險物品,不得有搶客、拉客行為。攤位設計力求美觀大方、清爽潔淨。
四、
園遊會活動結束後,各攤位應就營業範圍整理環境,歸還公用(借用)器材,俟衛生組檢查通過後始准離開。若班級於活動期間違反實施辦法或損毀公用器材應負賠償或懲罰之責。
五、
各班請於當日園遊會結束後,
12:
30~13:
00將所營收的園遊券由送至財務組核算,隔日不予接受園遊券核算。
肆、
獎勵:
一、
為使同學能發揮班級團隊精神,爭取榮譽,各攤位舉辦特色競賽,由評審組負責評分。選出下列各組前二名並頒發
獎狀
乙張。
l
最佳銷售獎
l
最佳環保獎
l
最佳團隊獎
l
最佳創意獎
伍、本要點經工作籌備會議定案,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之。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07學年度母親節園遊會登記表
臺商攤位登記表
攤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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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負責人暨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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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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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單位
/個
(
3M*3M)
|
備註
(請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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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聯 絡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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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
80萬越盾)
|
□需使用電源
□需使用水源
|
總 計 繳 費(
VND):
|
l
請於
108年
4 月
19 日(五)放學前填妥送交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傳真至:
08-54179001-3謝謝!依繳費順序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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