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本校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
申請時間:開學後
2週內申請結束。
三、
自習時間:週一至週四每晚
18時
30分至
21時
20分。
四、
自習地點:
中學部三樓
H309教室。
五、
自習費用:每學期
100萬越盾,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六、
規定:請遵守晚自習時間及規定(申請表背面)不得影響他人之學習;亦請家長協助同學擬訂晚自習讀書計畫。
七、
點名:由夜間輔導老師按座次表點名。
八、
請假:當天
14:
30前至學務處完成請假手續,若無故缺席達
三次者,取消晚自習資格且不得辦理退費。
九、
固定請假時間:【每星期
固定不來校參加晚自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