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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資訊設備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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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班級資訊設備使用規範

104  年  9月  11日訂定

一、       班級資訊設備包含: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網路線、單槍投影機  (如有安裝  )、平板電腦  (如有發放  )

二、       各班級須安排資訊股長負責協助導師管理使用。資訊股長需隨時注意設備狀況,如遇有故障、毀損、遺失,請立即通報導師及教務處資訊組。

三、        班級資訊設備須每日進行清潔維護,重點工作為粉塵擦拭,電腦螢幕及鍵盤請勿以濕布處理,應使用乾布或毛刷。

四、        班級資訊設備屬於教學設備,任何時間使用皆以教學與班級經營為原則;學生操作時,以師長交代事項為優先。

五、        嚴禁對班級資訊設備進行拆卸或安裝非關教學之軟硬體,並不得從事非關教學活動之操作,網路使用請依照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定。

六、        經發現有違反上述第四、五點之確定情事,班級處分如下:

1.       第一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七天。

2.        第二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三十天。

3.        第三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至學期結束。

七、       若有發生蓄意或管理不當造成班級資訊設備故障、毀損、遺失,資訊股長得依校規懲處,肇事者  (或班級  )應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

八、       班級資訊設備維護良好者,每學期將由教務處資訊組主動對該班級資訊股長敘獎。

九、       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