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班級資訊設備使用規範
104
年
9月
11日訂定
一、
班級資訊設備包含:電腦主機、電腦螢幕、鍵盤、滑鼠、電源線、網路線、單槍投影機
(如有安裝
)、平板電腦
(如有發放
)。
二、
各班級須安排資訊股長負責協助導師管理使用。資訊股長需隨時注意設備狀況,如遇有故障、毀損、遺失,請立即通報導師及教務處資訊組。
三、
班級資訊設備須每日進行清潔維護,重點工作為粉塵擦拭,電腦螢幕及鍵盤請勿以濕布處理,應使用乾布或毛刷。
四、
班級資訊設備屬於教學設備,任何時間使用皆以教學與班級經營為原則;學生操作時,以師長交代事項為優先。
五、
嚴禁對班級資訊設備進行拆卸或安裝非關教學之軟硬體,並不得從事非關教學活動之操作,網路使用請依照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定。
六、
經發現有違反上述第四、五點之確定情事,班級處分如下:
1.
第一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七天。
2.
第二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三十天。
3.
第三次,該班級停止使用電腦至學期結束。
七、
若有發生蓄意或管理不當造成班級資訊設備故障、毀損、遺失,資訊股長得依校規懲處,肇事者
(或班級
)應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
八、
班級資訊設備維護良好者,每學期將由教務處資訊組主動對該班級資訊股長敘獎。
九、
本規範經行政會報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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