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學生攜帶手機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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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5
月09
日教師晨會通過
一、
緣起:
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及因應課程教學之需要,特訂定校園攜帶手機管理要點,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者,必須遵守本管理要點關機並妥善保管。
二、依據:
1
、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實施要點」第十五條「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
、本校學生獎懲考查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三、目的:
1
、培養學生自我管理及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與禮節。
2
、養成專心學習、尊重他人的良好生活習慣。
3
、維護課堂安寧及校園生活秩序。
四、使用規範:
1
、學生進入校園後將手機關機。
2
、課堂上、早午修、打掃時間、各項集會及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
。
3
、攜帶手機到校,請依各班規定妥善保管。
4
、若因上課需求,可在任課老師指導下使用。
5
、遇有緊急事件,請聯絡
導師或
本校學務處代為通知。
本校學務處電話:﹝
08
﹞54179006
轉301
~307
五、違規懲處:
進學校後手機未關機者,第一次查獲,愛校服務1
次,於放學後領回;第二次未依規定使用起(
含)
,中學部學生記警告乙次,小學部學生愛校服務3
次,並請監護人領回手機。
六、執行要領:
1
、辦理導師座談會,凝聚共識。
2
、全面宣導,親、師、生皆有共同認知。
3
、加強校園巡視,落實上課期間校內不使用手機(在老師指導與允許下除外)。
4
、全體教師皆共同負有落實本管理要點之責任。
5
、登錄並統計違反本管理要點之事件。
6
、加強親師溝通,由導師與行政單位與違反本管理要點之學生監護人合作,導引學生遵守本管理要點。
7
、加強親職教育,提供家長規範子弟手機使用觀念與技巧。
8
、邀請家長組織發揮互助與支持,配合學校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
七、本管理要點於每學期末檢討修訂,若有必要得由行政單位於行政會議,或由導師於教師晨會中提出臨時檢討之請求。
八、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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